宁波诉讼离婚指南
第一步:提交离婚诉状
当事人需要向宁波市辖区任一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状。诉状应载明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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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联系方式等; 婚姻状况和婚姻持续时间; 离婚请求及其理由; 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清单; 子女抚养安排建议。
第二步:法院受理
法院收到离婚诉状后,会根据被告居住地或被起诉人所在地来确定受理法院。法院将会对诉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第三步:送达起诉书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将起诉书和传票送达给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传票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逾期视为放弃答辩权利。
第四步:开庭审理
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交的材料和情况,择期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和被告将出庭陈述自己的主张和证据。
第五步:调解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积极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并结案。
第六步:判决
如果调解失败,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交的材料和证据,作出判决。判决书中会载明离婚是否准予、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内容。
第七步:判决生效
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有15日内上诉的权利。逾期未上诉,判决书即生效。
特别注意事项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法院会在判决中酌情考虑以下因素: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过错方、子女利益等; 财产分割原则上以夫妻共同财产按份额平均分割为原则; 子女抚养原则上由父母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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