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 前提条件
劳动争议属于仲裁管辖范围。 当事人之间建立劳动关系。 仲裁请求在法定时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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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请材料
仲裁申请书:应载明基本信息、争议事实、依据、诉讼请求等。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劳动合同或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争议事实的证据材料(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日志等)。
3. 申请程序
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当事人应向争议发生的所在地或被告住所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 提交材料:申请人应按仲裁委员会要求提交纸质或电子材料。 缴纳仲裁费: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当事人需缴纳仲裁费。
4. 案件受理
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在7日内审查申请材料。 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会予以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会通知当事人补正或驳回申请。
5. 审理和调解
受理案件后,仲裁委员会会在30日内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开庭审理。 仲裁委员会根据争议事实和证据进行审理,并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调解和解。
6. 仲裁裁决
调解不成时,仲裁委员会会在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7. 裁决的执行
仲裁裁决生效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殊情况
申请人无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提交其他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如工资单、工作日志等。 当事人不在境内: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仲裁,并提交相关委托书。 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复审。
注意事项
申请仲裁的时效一般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申请仲裁时,当事人应提供详细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应积极配合仲裁委员会的工作,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