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区劳动仲裁院的法院级别
中国人民调解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劳动仲裁院不是法院,不属于中国法院体系。劳动仲裁院是独立于法院之外的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行政机关,具有准司法职能。
劳动仲裁院的分级
.jpg)
中国劳动仲裁院分为:
一级仲裁院: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一级劳动仲裁院。 二级仲裁院: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设立的二级劳动仲裁院。
天津区劳动仲裁院的级别
天津区是天津市下辖的市辖区,根据中国行政区划,属于县级行政区。因此,天津区劳动仲裁院属于二级劳动仲裁院。
劳动仲裁院的职能
劳动仲裁院主要负责受理和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包括:
劳动合同纠纷 工资报酬纠纷 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纠纷 社会保险费纠纷 职业病损害赔偿纠纷 劳动关系认定争议等
劳动仲裁程序
劳动仲裁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提交仲裁申请: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向劳动仲裁院提交仲裁申请书。 受理仲裁:劳动仲裁院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申请予以受理。 开庭审理:劳动仲裁院组织当事人开庭,查清事实,听取意见。 调解:劳动仲裁院主持调解,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裁决:调解不成的,劳动仲裁院依法作出裁决。
裁决效力
劳动仲裁院的裁决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与法院的区别
劳动仲裁院与法院的主要区别在于:
机构性质:劳动仲裁院是行政机关,而法院是司法机关。 管辖范围:劳动仲裁院仅管辖劳动争议案件,而法院管辖范围更广。 裁决效力:劳动仲裁院的裁决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法院的判决具有更大的法律效力。
总结
天津区劳动仲裁院是二级劳动仲裁院,不属于中国法院体系。劳动仲裁院主要负责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其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不代表法诠网全部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