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十五天后通知
导言 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一般应在仲裁申请受理后十五日内作出裁决。然而,在实践中,仲裁机构往往因各种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仲裁程序。本文将结合中国法律,探讨劳动仲裁十五天后通知的问题。
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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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对是否受理申请作出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
该条文明确了劳动仲裁的时限要求,即仲裁机构应在受理仲裁申请后十五日内对是否受理申请作出决定,受理后应在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
延长期限的情形
尽管法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要求,但实践中,劳动仲裁机构可能因以下原因延长期限:
案情复杂,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 当事人申请延期; 仲裁员因故无法及时审理; 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延长通知
如果仲裁机构因上述原因需要延长期限,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通知应当载明延期的原因、期限以及续审时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逾期未通知的后果
如果仲裁机构在延长期限后仍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裁决,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投诉或申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处理。上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裁决。”
保障劳动者权利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机构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受理并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如果需要延长期限,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并说明原因。
同时,劳动者也应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对于仲裁机构逾期未通知或未作出裁决的行为,应当及时向上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处理。
结论
劳动仲裁十五天后通知是劳动争议仲裁中常见的问题。劳动仲裁机构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及时受理并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如果需要延长期限,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并说明原因。劳动者也应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