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劳动仲裁申请指南
1. 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申请劳动仲裁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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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均为劳动合同的当事人。 劳动争议发生于劳动合同履行或终止期间。 劳动争议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仲裁范围。
2. 申请材料
劳动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 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 与劳动争议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解雇通知书等)
3. 申请流程
3.1. 申请受理
提交申请至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下简称南京仲裁院)。 受理地点:南京市秦淮区洪武北路273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3.2. 审查材料
南京仲裁院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立案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在7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3. 仲裁程序
立案后,南京仲裁院将安排仲裁庭进行仲裁。仲裁程序一般包括:
开庭审理:当事人双方出庭陈述事实、提出证据。 调解:仲裁庭主持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仲裁裁决: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将作出仲裁裁决,对争议事项作出最终裁断。
4. 时效规定
劳动仲裁申请时效一般为一年。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算。 仲裁裁决作出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规则》
6. 其他注意事项
申请人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代理。 仲裁受理费由申请人承担。 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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