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后二审改变的可能性及法律依据
一、二审权的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2条规定,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劳动仲裁后的二审权属于普通法院的审判权,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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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审改变的可能性
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二审案件时,对一审裁决是否改变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1. 事实认定错误
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劳动仲裁委员会在认定事实时存在明显错误,足以影响裁决结果的,可以变更或撤销裁决。例如,劳动仲裁委员会未采信当事人提供的关键证据,导致错误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
2. 法律适用错误
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劳动仲裁委员会在适用法律时存在错误,导致裁决与法律规定不符的,可以变更或撤销裁决。例如,劳动仲裁委员会适用错误的法律法规,导致错误认定劳动者的工资标准。
3. 裁决程序违法
如果人民法院发现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可以变更或撤销裁决。例如,劳动仲裁委员会未向当事人送达仲裁通知书,导致当事人无法参加仲裁。
4. 其他情形
除了上述情形外,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变更或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例如,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
三、二审改变的程序
劳动争议二审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审查立案
人民法院收到诉讼后,将对是否立案进行审查。如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将立案受理。
3. 审理案件
法院将开庭审理案件,依法查明事实,适用法律。
4. 作出判决
法院审理后,将根据查明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作出判决,变更或维持原裁决。
4. 判决的效力
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拘束力。
结语
劳动仲裁后的二审改变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但受到法律规定的情形和程序的限制。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如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