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上交后的撤回程序
引言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法定途径。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但有时当事人需要撤回已上交的劳动仲裁申请。本文将探讨在中国法律框架下,劳动仲裁上交后的撤回程序。
.jpg)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法》)是规范劳动仲裁程序的主要法律依据。其中第4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撤回劳动仲裁申请,但仲裁庭已经受理的申请,不得撤回。
撤回条件
1. 仲裁庭尚未受理
若劳动仲裁申请尚未被仲裁庭受理,当事人可以随时撤回申请,无需提供理由。
2. 仲裁庭已受理
如果仲裁庭已受理申请,撤回申请将受到限制,需满足以下条件:
双方当事人均同意撤回。 仲裁庭尚未开庭审理。
撤回程序
1. 提交撤回申请
当事人需要向仲裁庭提交书面撤回申请,并载明撤回理由。
2. 审核和决定
仲裁庭收到撤回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撤回条件,仲裁庭将作出准予撤回的裁定;如果不符合撤回条件,仲裁庭将驳回撤回申请。
3. 裁定送达
仲裁庭的裁定将以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准予撤回的,仲裁程序将终止;驳回撤回的,仲裁程序将继续进行。
撤回的后果
1. 仲裁程序终止
如果撤回申请被准予,仲裁程序将终止。仲裁庭不再对该争议事项进行审理。
2. 费用负担
撤回申请被准予后,仲裁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如果撤回申请被驳回,仲裁费用由双方当事人按照仲裁庭的规定分担。
3. 再次申请限制
撤回仲裁申请后,当事人不能就同一争议事项再次向仲裁庭申请仲裁。
特殊情况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当事人即使在仲裁庭已受理申请后,仍可以撤回申请。例如:
存在重大程序违法行为。 发现仲裁庭受理申请时存在管辖错误。 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向仲裁庭提交和解协议。
在这种情况下,撤回申请将遵循特殊的程序和审查标准。
结论
劳动仲裁申请上交后,当事人撤回申请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和程序。仲裁庭已受理的申请原则上不得撤回,但特殊情况下可以例外。撤回申请的后果包括仲裁程序终止、费用负担和再次申请限制。因此,当事人在决定撤回仲裁申请之前,应慎重考虑法律后果和利弊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