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劳动仲裁程序指南
一、申请
向肥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仲裁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基本信息、被申请人基本信息、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证据材料应能证明申请人诉讼请求的真实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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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
仲裁庭在收到仲裁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查。 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立案受理。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立案,并说明理由。
三、组庭
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 其中,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人民陪审员在特邀陪审员名册中随机产生。
四、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在立案受理后十五日内组织开庭审理。 开庭前,仲裁庭应向当事人送达开庭通知书。 开庭时,当事人应出庭参加,并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五、调查取证
仲裁庭可以根据需要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的方式包括查阅证据、询问当事人、调查证人、勘验现场等。
六、调解
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应优先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仲裁庭制作调解书。
七、裁决
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依法作出裁决。 裁决书应载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争议事实、仲裁请求、裁决理由和裁决结果。 裁决书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八、执行
裁决生效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九、特殊情况
对于劳动关系终止的案件,当事人必须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对于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的案件,仲裁庭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责令被申请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温馨提示: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法定途径,当事人在申请仲裁前应征求专业律师的意见。 仲裁申请材料应齐全、真实,证据材料应充分、合法。 当事人应积极参加仲裁庭组织的各项程序,并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