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与劳动局:并非同一机构
在中国的劳动保障体系中,“劳动仲裁委”和“劳动局”是两个独立的实体。
劳动仲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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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准司法机构,负责审理调解劳动争议案件。 职能: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受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并进行调解或仲裁。 组成: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和用人单位代表共同组成。
劳动局
性质:行政执法机构,负责监督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 职能: 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开展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提供劳动咨询服务,指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决劳动问题。 隶属关系:一般隶属于地方人民政府。
二者的关系
虽然劳动仲裁委和劳动局在劳动保障领域中肩负着不同的职责,但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
行政指导:劳动局对劳动仲裁委进行行政指导,确保劳动仲裁委依法、公正地审理案件。 案件移送:劳动仲裁委受理的案件中,如果涉及违法行为,可将案件移送劳动局查处。 信息共享:劳动仲裁委和劳动局在劳动保障信息方面进行共享,共同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劳动争议处理流程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处理流程一般如下:
1. 协商:首先尝试通过双方协商解决争议。 2. 调解:如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调解。 3. 仲裁:如果调解不成,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4. 行政复议或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仲裁委仲裁期间,应当继续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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