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诉讼离婚处理程序
一、启动诉讼
1. 起诉条件: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如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等。 2. 起诉材料: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证据材料等。 3. 起诉法院: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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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理程序
1. 受理:法院经审查材料后,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2. 开庭:法院确定开庭时间,通知双方当事人出庭应诉。 3. 调解:法院主持调解,如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则制作离婚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 4. 宣判:如调解不成,法院将根据证据情况进行宣判,判决准予离婚或驳回离婚诉讼。
三、判决内容
1. 准予离婚:法院认为符合离婚条件的,判决准予离婚。 2. 子女抚养:对尚未成年的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等事宜进行判决。 3. 财产分割: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双方各自的份额。 4. 债务处理: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处理,明确各自的偿还义务。
四、其他事项
1. 上诉:当事人不服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 2. 执行: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判决。如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 离婚证: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持判决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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