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能否转劳动仲裁:中国的法律规定
在中国,劳动争议的处理分为两种主要途径:劳动仲裁和法院诉讼。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劳动仲裁是一种准司法程序,由政府部门劳动仲裁委员会处理,而法院诉讼则是由人民法院处理。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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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发生的争议;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其他劳动争议。
立案后转劳动仲裁
对于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劳动争议,当事人是否可以转而申请劳动仲裁,该问题在法律上存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在劳动争议仲裁前,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该条规定没有明确提及已立案的法院诉讼是否可以转为劳动仲裁。因此,一些法院认为,一旦劳动争议已经立案,当事人就应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争议,不得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然而,也有法院认为,当事人有权选择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如果当事人对法院诉讼的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撤诉转仲裁。
司法实践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立案后是否可以转劳动仲裁的问题,各法院的判决不一。
例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2017)京0109民初1895号民事判决书中认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权受理法院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
而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在(2018)粤0406民初4444号民事判决书中认为,劳动者有权选择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如果法院诉讼的结果不符合劳动者的意愿,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撤诉转仲裁。
建议
对于立案后能否转劳动仲裁的问题,目前法律规定尚不明确,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争议。当事人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选择。
一般来说,如果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范围,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劳动争议已经立案,当事人仍希望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争议,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转仲裁。但需要注意,撤诉转仲裁可能会影响诉讼时效,因此应当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