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工伤鉴定书的撰写
引言
工伤鉴定书是劳动仲裁中具有重要作用的文件,它可以认定工伤事故的性质、等级及伤残程度,为劳动仲裁的处理提供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仲裁工伤鉴定书必须由具备鉴定资格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医疗机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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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程序
劳动仲裁工伤鉴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申请鉴定: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2. 受理鉴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受理鉴定。 3. 组织鉴定:劳动仲裁委员会指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医疗机构进行鉴定。 4. 鉴定实施:鉴定机构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进行体检、检查和评定。 5. 出具鉴定书:鉴定机构出具工伤鉴定书,载明工伤事故性质、等级和伤残程度。
鉴定内容
劳动仲裁工伤鉴定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基本信息:工伤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工伤时间、工作单位等。 2. 工伤认定:工伤事故的类型、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原因。 3. 伤情鉴定:工伤职工的伤情描述、检查结果和评定标准。 4. 等级评定: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分为十个等级,从一级(最重)到十级(最轻)。 5. 伤残程度:工伤职工伤残的具体程度,以百分比表示。 6. 鉴定结论:鉴定机构对工伤事故性质、等级和伤残程度的最终认定。
鉴定原则
劳动仲裁工伤鉴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客观公正:鉴定机构必须根据工伤职工的实际伤情进行评定,不受任何影响。 科学依据:鉴定机构应采用科学方法和标准,对工伤职工的伤情进行全面评估。 尊重权利:工伤职工有权了解和参与鉴定过程,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时可以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
劳动仲裁工伤鉴定书的出具依据以下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异议处理
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时,可以向鉴定机构提出异议申请。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请后15日内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结论。复核结论为最终结论。
结论
劳动仲裁工伤鉴定书是劳动仲裁中重要的文件,其撰写应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劳动仲裁的公正处理提供依据。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应充分了解工伤鉴定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