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算证据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重要途径。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是仲裁裁决的重要依据。因此,劳动仲裁的证据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劳动仲裁证据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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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仲裁的证据包括:
当事人的陈述;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鉴定结论。
证据的审查
劳动仲裁庭在审查证据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合法性:证据必须是从合法途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关联性:证据与案件事实具有相关性,能够证明或反驳争议事实。 真实性:证据能够反映客观真实情况,不得捏造、伪造或篡改。 充分性:证据的数量、种类和质量足以证明或反驳争议事实。
劳动仲裁证据的证明力
劳动仲裁庭根据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充分性,并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证据的证明力。证明力较大的证据包括:
当事人的自认; 书证; 物证; 经法定程序制作的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具有专业知识的人作出的鉴定结论。
劳动仲裁证据的取证
劳动仲裁庭有权向当事人、证人、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证据。当事人也可以自行收集证据,并向仲裁庭提交。
劳动仲裁证据的保存
劳动仲裁庭应当对收集的证据进行妥善保管,防止证据灭失或被篡改。
劳动仲裁证据的无效性
如果证据不符合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和充分性的要求,劳动仲裁庭可以裁定该证据无效。无效的证据不能作为仲裁裁决的依据。
劳动仲裁裁决的证据效力
劳动仲裁裁决是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劳动仲裁裁决所认定的事实,在人民法院审理同一起诉讼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结论
劳动仲裁的证据是仲裁庭查明案件事实,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劳动仲裁证据的范围、审查、证明力、取证、保存和无效性等方面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劳动仲裁裁决的证据效力较高,对当事人具有较强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