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劳动仲裁笔录的步骤
一、申请复印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查阅和复制劳动仲裁笔录。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复印申请,并支付复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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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准备材料
申请复印时,当事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原件或复印件 复印申请书
三、复印方式
仲裁委员会一般会提供复印服务。当事人可以按照下列步骤进行复印:
1. 向工作人员出示身份证明、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的原件或复印件,并递交复印申请书。 2. 工作人员核对信息无误后,受理复印申请。 3. 当事人缴纳复印费用。 4. 工作人员复印劳动仲裁笔录。 5. 当事人领取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复印劳动仲裁笔录需要及时,一般在收到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后尽快申请。 复印件应当加盖仲裁委员会的公章,以证明其真实性。 当事人应当妥善保管复印件,避免丢失。
复制劳动仲裁笔录的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条:“当事人有权查阅和复制本案仲裁笔录。” 《仲裁规则》第三十四条:“仲裁委员会应当保管仲裁笔录和有关材料。仲裁笔录和其他有关材料,当事人可以查阅和复制。”
特别提醒
当事人不能擅自复制劳动仲裁笔录。只有经仲裁委员会许可,当事人才能进行复制。 仲裁笔录属于仲裁委员会的档案,当事人不得擅自修改或销毁笔录。 如果当事人对复印件的真实性有异议,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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