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法律中的区别
在中国法律框架下,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具有不同的法律依据、鉴定目的和评估方式。
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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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鉴定是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造成残疾或死亡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 目的:确定劳动者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造成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为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提供依据。 鉴定方式:由工伤认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医学诊断、功能评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并出具工伤鉴定结论。
伤残鉴定
法律依据:根据《残疾人保障法》,伤残鉴定是指对患有各种疾病和遭受各种损伤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目的:确定残疾人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为残疾人相关福利和优惠政策的兑现提供依据。 鉴定方式:由伤残鉴定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医学诊断、功能评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并出具伤残鉴定结论。
区别
1. 鉴定主体不同:工伤鉴定由工伤认定机构进行,而伤残鉴定由伤残鉴定机构进行。 2. 鉴定依据不同:工伤鉴定依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而伤残鉴定依据残疾人保障法相关规定。 3. 鉴定目的不同:工伤鉴定目的是确定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为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提供依据;伤残鉴定目的是确定残疾人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为残疾人相关福利和优惠政策兑现提供依据。 4. 鉴定范围不同:工伤鉴定仅针对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进行,而伤残鉴定针对所有患有各种疾病和遭受各种损伤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进行。 5. 鉴定结论不同:工伤鉴定结论包括伤残等级和工伤等级,而伤残鉴定结论仅包括伤残等级。
关联性
虽然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在法律依据、鉴定目的和鉴定方式上存在区别,但两者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对于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在进行工伤鉴定后,还可以根据工伤鉴定结论,进一步进行伤残鉴定,以确定残疾人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并享受相应的残疾人福利和优惠政策。
结论
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是两个具有不同法律依据、鉴定目的和鉴定方式的概念。虽然二者之间存在一定关联性,但对于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鉴定,以保障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