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后房产去名
前言
离婚后,双方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房产是其中较为常见的争议焦点。当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时,另一方在诉讼离婚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将其名字从房产权证上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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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诉讼流程
1. 起诉
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房产去名。
2. 证据收集
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如结婚证、购房合同、出资证明等。
3. 法院审理
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审理,查明事实和适用法律。
4. 判决
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对房产去名作出判决。
判决执行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持判决书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去名手续。
注意事项
1. 夫妻协议分割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无需诉讼。
2. 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当事人自离婚之日起超过三年未提起诉讼,法院将不再受理。
3. 财产分割原则
法院在判决房产去名时,将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房产的价值和收益 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双方的过错程度 家庭经济状况
4. 特殊情况
如果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出资较多,法院可以判决房产去名并折价补偿。
案例
案例一
张某和李某离婚后,李某要求法院判决将张某名下的房产去名。法院审理后查明,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李某作为无过错方,照顾子女,且对家庭贡献较大。法院判决将房产去名,并由张某向李某支付折价补偿。
案例二
王某和赵某离婚后,王某要求法院判决将赵某名下的房产去名。法院审理后查明,该房产登记在赵某名下,但为王某出资购买。法院判决将房产去名,并将该房产的产权归属于王某。
结论
诉讼离婚后,房产去名的程序相对复杂,涉及法律、证据和诉讼技巧。当事人应及时收集证据,咨询专业律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在判决时,将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