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工资证明的要求
在劳动仲裁中,工资证明通常是证明劳动者工资待遇的重要证据。劳动仲裁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工资证明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劳动仲裁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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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对方当事人对证据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证据后十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默认。”
劳动仲裁条例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证据应当提交原件或者经认证的复印件;书证提交原件时,仲裁委员会应当核对原件后返还当事人。”
工资证明的要求
根据上述规定,在劳动仲裁中提交工资证明,应注意以下要求:
提交原件或经认证的复印件:当事人应提交工资证明的原件或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公证机关认证的复印件。 及时提交:当事人应在收到开庭通知后的十日内提交工资证明。逾期未提交的,仲裁委员会可视为当事人默认。 真实性:工资证明必须真实反映劳动者的工资待遇。伪造、变造工资证明的,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出具工资证明的义务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每半年至少向劳动者出具一次工资清单。”因此,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工资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出具工资证明,劳动者可以通过仲裁委员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时的注意事项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时,如果无法获得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提供其他证据:如银行流水、社保缴费记录等可以证明工资待遇的证据。 申请仲裁委员会调查取证:仲裁委员会可以向用人单位调取工资发放记录等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自愿核对:劳动者可以自愿向仲裁委员会提供银行卡或社保卡,由仲裁委员会核对工资发放情况。
仲裁委员会的审查
仲裁委员会在审查工资证明时,将根据其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对于伪造、变造或与争议无关的工资证明,仲裁委员会可能予以排除。
举证责任分配
在劳动仲裁中,劳动者对自己的工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资主张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反证据加以反驳。
结论
在劳动仲裁中,工资证明是证明劳动者工资待遇的重要证据。劳动者应及时提交真实有效的工资证明。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出具工资证明。仲裁委员会将根据工资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和举证责任分配等因素对工资主张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