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劳动仲裁的程序
在异地进行劳动仲裁,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1. 确认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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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受理劳动争议的仲裁机构。一般情况下,仲裁机构为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 提交申请
申请人需向仲裁机构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书,载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争议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3. 受理与立案
仲裁机构审查申请书后,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仲裁机构将在7个工作日内立案,并向申请人送达受理通知书。
4. 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和两名陪审员组成,其中仲裁员由仲裁机构指定,陪审员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各指定一名。
5. 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前,仲裁庭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开庭通知书。开庭时,当事人应出庭并提交证据。仲裁庭会依法进行调查、质证和辩论。
6. 调解
在仲裁庭开庭前或开庭后,仲裁庭会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仲裁庭将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
7. 裁决
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将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
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仲裁申请书。 异地申请仲裁时,申请人需要提供证明其住所地或用工所在地的材料。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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