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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工伤后工伤保险能停吗

法诠网官方发布于:2024-03-25 浏览量:237

工伤保险停保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申报工伤保险,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保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伤保险停保的情形

出工伤后工伤保险能停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工伤保险待遇:

1. 职工已经痊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丧失劳动能力且不符合残疾等级的; 2. 根据司法机关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决定,认定职工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或者提供的事故情况不属工伤的; 3. 职工在工伤发生后1年内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4. 职工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参加工伤康复训练,经书面催告后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的; 5. 职工故意隐瞒职业病、工伤等情况,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工伤保险停保的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出现工伤保险待遇停发的情形时,自发生工伤保险待遇停发情形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停发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用人单位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工伤保险待遇审核委员会进行审核。工伤保险待遇审核委员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工会组织等成员组成。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用人单位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审核决定。审核决定应当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和职工。

停保后的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为职工申请停保,或者申请停保后未按照审核决定执行的,应当补缴工伤保险费,并按照规定承担滞纳金和罚款。

职工对停保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审核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结语

工伤保险是保障职工在因工致残、致死后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重要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及时为职工申报工伤保险并按时缴纳保费。如果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并按照审核决定执行。只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遵守法律规定,才能切实保障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

本文不代表法诠网全部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