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受理时限
在中国的劳动关系中,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劳动仲裁具有以下特点:
前置性:在提起劳动诉讼之前,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 时限性:申请劳动仲裁有一定的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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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时限规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限为: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仲裁时效延长的,从仲裁时效届满之日起一年内。
时限计算
劳动仲裁时限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发生时间一般认定为:
劳动合同到期或者解除之日; 劳动权利受到侵害之日; 劳动争议双方发生争议之日。
时效中断和中止
在某些情况下,劳动仲裁时效可以中断或中止:
中断:劳动者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因调解不成而申请仲裁的。 中止:劳动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时限届满后果
劳动者未在时限内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仲裁委员会仍应受理:
对方当事人同意仲裁的; 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仲裁申请时效的; 由于仲裁委员会的原因造成申请人超过仲裁申请时效的。
举证责任
如果劳动者主张自己超过仲裁时限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则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的主张。
其他规定
除了上述时限规定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规定了以下情形不适用仲裁时限: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发生的争议。
结论
劳动仲裁受理时限是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劳动者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务必及时申请劳动仲裁,以免因超过时限而丧失权利。另一方面,仲裁委员会在受理劳动仲裁时,也应当严格遵守时限规定,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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