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仲裁开庭中补充诉求的可能性
在中国的劳动仲裁程序中,能否在开庭后补充诉求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各地做法也不尽相同。
### 支持补充诉求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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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支持在开庭后补充诉求的观点认为,劳动争议往往涉及复杂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开庭前当事人可能无法全面了解案情,需要在开庭后补充证据和诉求。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的变更、补充诉讼请求,应当在查明事实后及时裁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2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劳动争议的实际情况和证据,依法做出裁决。”
### 反对补充诉求的观点
反对在开庭后补充诉求的观点认为,允许补充诉求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不公平,也可能导致案件拖延。
理由:
对方当事人无法充分准备应对新的诉求,剥夺了其辩论权。 补充诉求会增加案件事实和法律复杂性,延长审理时间。
### 司法实践
对于是否允许在劳动仲裁开庭后补充诉求,各地做法不一。有的地区仲裁委明确禁止补充诉求,有的地区则允许在一定条件下补充。
允许补充诉求的情况:
确有新证据出现,或者事实出现重大变化。 补充诉求与原诉求有密切联系,且不会对对方当事人造成实质性损害。 补充诉求对案件的公正审理有必要。
### 实务建议
对于当事人而言,在劳动仲裁中能否补充诉求,建议采取以下策略:
前期充分调查:开庭前充分收集证据,全面了解案情,尽量减少补充诉求的必要性。 及时提出:一旦补充证据或事实出现,应及时向仲裁委提出补充诉求。 说明理由:在补充诉求时,应当说明补充的理由和证据,以提高被接受的可能性。 做好准备:对方当事人对补充诉求可能提出异议,当事人应当做好应对准备。
### 结论
是否允许在劳动仲裁开庭后补充诉求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仲裁委的具体规定来判断。当事人应当积极了解相关规定,谨慎提出补充诉求,以保证仲裁程序的公正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