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劳动仲裁证明的开具
工伤劳动仲裁证明是劳动者在遭受工伤事故后,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出具的一份重要证明文件。该证明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劳动者所遭受的伤害属于工伤。
出具工伤劳动仲裁证明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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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在遭受工伤事故后,应当在受工伤之日起30日内,由用人单位陪同到具备工伤认定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认定。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劳动者的伤势和治疗情况,出具工伤劳动仲裁证明。
工伤劳动仲裁证明的内容
工伤劳动仲裁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号码、职业、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工伤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情况; 劳动者所遭受的伤害部位、性质、程度、治疗情况等信息; 工伤事故与劳动者的工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结论; 伤残等级或者死亡等级的评定结果; 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经办人姓名、联系方式、出具日期等信息。
工伤劳动仲裁证明的开具程序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向医疗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工伤事故报告书; 劳动者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机构代码证; 劳动合同或者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医疗机构收到劳动者提交的材料后,应当及时组织专家对劳动者的伤势进行诊断和评估,出具工伤劳动仲裁证明。
工伤劳动仲裁证明的效力
工伤劳动仲裁证明是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重要证据。如果劳动者遭受的伤害属于工伤,医疗机构应当出具工伤劳动仲裁证明。劳动者可以凭此证明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劳动者所遭受的伤害属于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注意事项
劳动者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及时向医疗机构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应当在受工伤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如实向医疗机构陈述工伤事故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向医疗机构陈述工伤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情况。如果劳动者虚假陈述,可能导致工伤认定不准确,进而影响劳动者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保留相关证据。劳动者应当保留工伤事故的证据,如事故报告书、目击证人的证言、医疗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劳动者证明工伤事故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