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李宁一天晚上去烧烤摊吃烧烤,看见一位名叫孙丽的女子年轻貌美,于是便加了其微信,之后便开始与孙丽进行网聊。由于二人相谈甚欢,李宁也起了歹心,几天后,李宁通过微信邀约被害人孙丽出来喝酒,孙丽带朋友一同赴约。趁着孙丽酒醉将其带进自己的出租屋,强行发生关系。孙丽见状不顾一切反抗,而在反抗的过程中被害人孙丽咬伤李宁的右臂肱二头肌,还抓伤其左侧肩膀和背部。案发后,被害人孙丽拨打110电话报警。
这起事件是发生在广西百色的真事,就发生在今天,而当事人目前已经被警方控制,许多人不经会问,施暴者被正当防卫过度,会不会造成违法或者相关的一些犯罪行为?
法诠网相关律师解读:孙丽和李宁才刚刚认识不久,李宁将孙丽约出后,趁机灌醉孙丽,利用孙丽醉酒后反抗能力消弱的情形,强行发生关系,在此过程中,孙丽奋力反抗,并及时报警。显然李宁的行为违背了孙丽的主观意愿,李宁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李宁对孙丽实施强奸行为,属于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行为,孙丽为反抗而咬伤、抓伤李宁的行为,属于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在该过程中,虽然造成了李宁右臂肱二头肌以及左侧肩膀和背部受伤的情况,但该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因此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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