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离婚的诉讼状
原告: [原告姓名]
被告: [被告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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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
驳回被告提出的离婚请求。
事实与理由:
1. 原被告于 [日期] 在 [地点] 登记结婚,婚后生育 [子女数量] 名子女。 2. 被告于 [日期] 向 [法院名称] 递交了离婚起诉状,请求与原告离婚。 3. 被告在起诉状中陈述的离婚理由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 4. 原告不同意离婚,夫妻感情尚有和好如初的可能。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证据:
1. 结婚证复印件 2. 子女出生证复印件 3. 其他能够证明夫妻感情未破裂的证据
请求:
鉴于上述事实和理由,请求法院驳回被告提出的离婚请求,维持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此致,
[法院名称]
[日期]
原告签名:
原告联系方式:
附注:
1. 本诉讼状应当一式两份,由原告向法院递交。 2. 原告应当在递交诉讼状的同时,提交证据材料。 3.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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