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的出勤记录证据
引言
在劳动仲裁中,出勤记录对于确定劳动者是否完成了其工作义务至关重要。本文将深入探讨出勤记录在劳动仲裁中的法律效力、证据作用以及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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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劳动档案,其中包括出勤记录。出勤记录是记录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法律文件,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证据作用
在劳动仲裁中,出勤记录属于书证,是证明劳动者实际出勤情况的证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证据应当围绕待证事实,属于客观真实,具有关联性。出勤记录符合这些要求,因此可以作为证明劳动者出勤情况的证据。
证明效力
出勤记录的证明效力分为两类:
形式证明效力:出勤记录由用人单位出具,并经劳动者签字确认或盖章,具有形式上的证明力。 内容证明效力:出勤记录的内容是否准确反映劳动者的实际出勤情况,由仲裁庭综合判断,包括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4条,在劳动仲裁中,由主张事实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在争议劳动者出勤情况时,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出勤记录等相关证据证明劳动者的实际出勤情况。
劳动者的异议
如果劳动者对出勤记录有异议,可以提供相反证据,如考勤机记录、其他证人证言或劳动合同中的规定。仲裁庭会对双方的证据进行综合判断,确定谁的证据更为可信。
补正证据
如果用人单位的出勤记录存在瑕疵或不完整,可以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7条规定要求补充或补正证据。例如,用人单位可以提供考勤机记录或请同事出庭作证,证明劳动者的实际出勤情况。
仲裁结果
仲裁庭在审理劳动者出勤情况的争议时,会综合考虑出勤记录的法律效力、证据作用、证明效力以及双方当事人的举证情况。如果仲裁庭认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出勤记录准确反映劳动者的实际出勤情况,则仲裁结果将以出勤记录为依据。
结论
出勤记录在劳动仲裁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是证明劳动者实际出勤情况的重要证据。用人单位应妥善保存完整的出勤记录,并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如有异议,可以提供相反证据或申请补正证据。仲裁庭会综合判断所有证据,做出公正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