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案原告不服怎么办
在劳动仲裁程序中,如果原告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是原告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后的救济途径和流程:
1. 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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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2. 管辖法院
劳动仲裁裁决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申请人是因劳动合同订立地提起仲裁的,则由劳动合同订立地人民法院管辖。
3. 起诉状
原告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原告的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被告的姓名、住所; 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 原告的签名或盖章。
4. 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5. 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将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被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抗辩理由。
6. 裁判
经过审理,人民法院将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判决可以支持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或者部分支持和部分撤销仲裁裁决。
7. 上诉
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十五日。
需要注意的事项:
举证责任:原告对诉讼请求负有举证责任,被告对答辩理由负有举证责任。 证据保全: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以防止证据灭失或者被毁坏。 诉讼费用:劳动仲裁诉讼的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 时效中止和中断:在某些情况下,劳动仲裁诉讼的时效可以中止或者中断。例如,原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行使诉讼权利的,时效可以中止。原告与被告就仲裁裁决协商或者进行和解谈判的,时效可以中断。
劳动仲裁案原告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依法审理案件并作出裁判。原告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