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款可以税前列支吗?
引言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重要途径。然而,劳动仲裁所产生的仲裁款的税务处理一直存在争议。本文将从中国税法的角度探讨劳动仲裁款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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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对损益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可以税前列支的项目包括:
与收入有关的合理费用 职工工资福利费用 其他相关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还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劳动仲裁款的性质
劳动仲裁款的性质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1. 赔偿性支出
这部分仲裁款属于对劳动者的经济赔偿,如未支付的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这类支出与企业取得收入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不能税前列支。
2. 违约金支出
这部分仲裁款属于企业因违约而向劳动者支付的金额,如违反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等。这类支出属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费用,因此可以税前列支。
税务处理
根据上述分析,对劳动仲裁款的税务处理应区分其性质:
赔偿性支出:不能税前列支。 违约金支出:可以税前列支。
税务机关的实践
税务机关在实践中也采取了上述区分原则。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1号)中明确规定,企业因劳动争议支付给职工的赔偿性支出不能税前扣除,而违约性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司法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也对劳动仲裁款的税务处理作出了判例。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6〕19号)中规定,企业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经济补偿金等具有赔偿性质的支出,不得在税前列支。
结论
劳动仲裁款的税务处理需要区分其性质。赔偿性支出不能税前列支,而违约金支出可以税前列支。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均支持这一区分原则,并将其纳入相关规定和判例中。企业在处理劳动仲裁款时,应当准确判断其性质,并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