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补交保险
引言
劳动保险是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重要制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部分用人单位因疏忽、资金困难等原因,未及时或足额缴纳社保费用,导致劳动者合法权益受损。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要求补缴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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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劳动法》
第七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对其处以滞纳金。 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滞纳金自欠缴之日起至补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金。
劳动仲裁程序
劳动者在发现用人单位未缴或少缴社保费用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具体程序如下:
1. 提交仲裁申请: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2. 调解: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能够达成调解协议,则制作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 3. 仲裁:调解不成的,仲裁委员会将进行仲裁,并作出仲裁裁决。 4. 执行: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仲裁裁决的规定补缴社保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执行,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补缴范围
劳动仲裁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的保险范围包括: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计算方式
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用的计算方式如下:
养老保险:按照劳动者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补缴期间的月数,再乘以养老保险费率。 医疗保险:按照劳动者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补缴期间的月数,再乘以医疗保险费率。 失业保险:按照劳动者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补缴期间的月数,再乘以失业保险费率。 工伤保险:按照劳动者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补缴期间的月数,再乘以工伤保险费率。 生育保险:按照劳动者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乘以补缴期间的月数,再乘以生育保险费率。
滞纳金
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用,应当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从欠缴之日起至补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金。 滞纳金的费率为欠缴金额的万分之五。
注意事项
1. 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未缴或少缴社保费用。 2. 劳动仲裁补缴社保费用的时间范围仅限于仲裁申请之前发生的情形。 3. 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用后,应当及时向劳动者出具补缴证明。 4. 劳动者补缴社保费用后,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
结论
劳动仲裁补交保险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劳动者应当及时关注自身社保缴纳情况,发现问题后及时通过劳动仲裁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