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与劳动仲裁的关系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和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两个重要机构,二者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一、仲裁委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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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是根据《仲裁法》设立的,是独立于人民法院之外的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专门机构。仲裁委的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当事人须在合同或事先约定的仲裁协议中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委裁决。
二、劳动仲裁简介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设立的,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劳动仲裁实行行政方式调解和仲裁的制度,由政府部门设置,原则上不实行自愿原则。
三、仲裁委与劳动仲裁的联系
1. 共同目标:仲裁委和劳动仲裁都致力于通过公正公平和及时的方式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争议类型:双方均可处理劳动争议,包括工资纠纷、社保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
3. 裁决效力:仲裁委和劳动仲裁的裁决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予以履行。
4. 程序衔接: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委的裁决需要当事人申请法院予以确认,方可执行。
四、仲裁委与劳动仲裁的区别
1. 管辖范围:仲裁委管辖民商事纠纷,包括劳动争议;而劳动仲裁专门管辖劳动争议。
2. 调解方式:仲裁委实行自愿调解,当事人同意调解时方可进行;劳动仲裁实行行政方式调解,由劳动仲裁机构负责调解。
3. 裁决方式:仲裁委由仲裁员根据当事人的证据和主张作出裁决;劳动仲裁委员会由仲裁员和代表用人单位、职工一方的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作出裁决。
4. 裁决效力:仲裁委的裁决对当事人具有最终拘束力,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的裁决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协调与合作
尽管仲裁委和劳动仲裁在职能上有所不同,但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双方密切合作,相互协调。
1. 信息共享:双方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互通劳动争议受理、裁决等信息。
2. 培训交流:双方开展联合培训、研讨会等活动,交流经验,提高处理劳动争议的能力。
3. 调解衔接:劳动仲裁调解不成后,可以引导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委仲裁。
结论
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仲裁委员会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但二者在处理劳动争议时有着密切的关系。通过协调与合作,双方共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