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先裁后诉原则:中国的法律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遵循先裁后诉的原则。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必须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后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先裁后诉原则的依据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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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仲裁法》第2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257条: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意义:
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通过仲裁途径解决劳动争议,可以避免诉讼对劳动关系造成过大冲击,有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减轻法院压力:将劳动争议先通过仲裁解决,可以减少人民法院的案件数量, облегчение судебной нагрузки. 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仲裁程序具有快速、便捷、专业等特点,可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先裁后诉程序
劳动争议处理的先裁后诉程序具体为:
1. 申请仲裁: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仲裁审理: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将组织双方调解或开庭审理。 3. 仲裁裁决: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将作出裁决,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4. 提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例外情况
《仲裁法》第55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例外情况,无需先裁后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
对仲裁裁决不履行的,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对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中止仲裁程序裁决不服的。 根据仲裁规定,对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驳回仲裁申请裁决不服的。 劳动仲裁委员会超过3个月未作出仲裁裁决或调解书的。
结语
劳动仲裁先裁后诉原则是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一项基本原则,具有保障劳动关系稳定、减轻法院压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等重要意义。通过先裁后诉程序,可以有效化解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