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交了起诉费怎么算的? 离婚案件的起诉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一般来说,离婚案件一审程序结束之后,如果有一方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需要交纳二审的诉讼费用。如果对于离婚案件的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没有异议,只是对离婚问题有争议的,则不需要交纳二审的诉讼费用。如果对于离婚案件的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有异议,那么需要交纳二审的诉讼费用。对于抚养费问题,如果二审法院认为需要变更抚养费数额的,则需要交纳诉讼费用;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如果二审法院认为需要重新分割财产的,则需要交纳诉讼费用。
本文不代表法诠网全部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