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伤残赔偿标准
二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指被鉴定为二级伤残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伤残赔偿标准。
二级伤残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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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2.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3.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4.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5. 停工留薪期工资
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6. 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标准支付,各地标准不同。
7. 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以上就是二级伤残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二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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