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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是簽中國合同 並且還在試用期內,但是公司在4/6告知中國部門要撤除,因此叫我簽離職並重簽台灣合同,並且薪水被大降薪¥2000,還告知4/7就需要給出回覆 需要重点解答:請問這是合理的嗎?還是說我可以請求什麼賠償嗎?

用户:用户_IQNujQPWQE 发布:2年前 类型: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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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玉杰
陈玉杰律师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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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留下联系方式,我稍后详细给你解答,文字说不清楚

回复于 2年前
律师回复
卢峰
卢峰主任
上海 | 上海申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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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工资待遇降低迫使员工离职的可以要求赔偿,具体可以电话咨询律师详细询问

回复于 2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