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动迁取得的安置期房,能否诉请法院分割?
用户:游客_p3pTGU4u6D 发布:10个月前 类型:其他纠纷
答
律师回复
动迁取得的安置期房,理论上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因动迁而获得的房产是基于双方共同的贡献和努力(如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等),那么该房产可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在实际操作中,要进行分割,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证据证明共同财产**: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房产是基于夫妻共同的权益而获得的,比如动迁协议书、户口簿、居住证明等,证明该房产与双方的婚姻生活有直接关联。 2. **协商不成时提起诉讼**:如果夫妻双方对房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提出房产分割的要求。 3. **法院裁决**: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的价值、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子女抚养权等因素,来决定房产如何分割。 4. **具体法律规定**:不同地区的法律对此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和解释,因此在具体操作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当地法律服务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指导。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个案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回复于 10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