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19年7月入职,劳动合同还未到期,公司部门解散,安排的岗位我不能接受,同意离职,算自动辞职吗?

用户:游客_3hGFEFcbLe 发布:10个月前 类型:其他纠纷
律师回复
焦羽琦
焦羽琦律师
上海 | 上海申拓律师事务所
去咨询

如果您的情况是由于公司部门解散,且您与公司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这通常不被视为“自动辞职”。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您和公司已经达成一致意见,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且公司提供了相应的经济补偿,那么双方的劳动关系就已经合法终止了。在具体操作中,建议您详细查看合同条款,了解是否有其他规定需要遵守。同时,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回复于 10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