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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名下未出售房产在业主大会选举享有投票权吗?该未出售房产未缴纳物业管理费和专项维修基金的呢?

用户:游客_Y3b2trL0E0 发布:1年前 类型:其他纠纷
律师回复
李迎
李迎律师
上海 | 上海申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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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业主大会是由小区内的业主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管理小区的共有部分、公共设施,以及决定涉及全体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开发商虽然拥有未出售的房产,但这些房产在法律上并不属于开发商所有,而是属于未来的业主。 根据《物权法》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开发商名下的未售房产在业主大会中并不享有投票权,因为投票权应当归属于实际的产权人,即已经购买并办理了产权登记的业主。即使这些房产没有缴纳物业管理费和专项维修基金,他们在业主大会中的权利也不会因此受到影响,因为他们仍然是小区的业主。 然而,如果开发商名下的房产涉及到公共事务,例如小区的整体规划或重大维修等,开发商可能会以其他方式参与决策,比如通过与业主委员会协商或者提供专业意见。至于物业费和专项维修基金的问题,未售房产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即使不是实际使用人,也应由开发商按比例支付。

回复于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