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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同意离婚,民政局一定要冷静期1个月
用户:游客_gxh2mzsPST 发布:1年前 类型:其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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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在中国大陆地区,离婚协议的达成并不一定需要经过一个月的冷静期。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并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冷静期主要存在于诉讼离婚中,即法院在收到离婚起诉状后,会给予双方一段时间(一般为30天或60天,具体由法院决定)用来反思和决定是否真的要离婚,这段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如果双方已经协商一致,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不需要这个所谓的“冷静期”。但具体情况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民政局或者专业的法律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回复于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