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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师行业 签订合同中写本合同有效期乙方提出解约,三十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需继续工作至学期末
用户:游客_hxAFXCSnGG 发布:1年前 类型:其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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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在幼师行业的劳动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并不罕见。这主要是为了保障幼儿园或教育机构的正常教学秩序。"本合同有效期乙方提出解约,三十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需继续工作至学期末",意味着如果乙方(幼师)决定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幼儿园或教育机构)。这样做的目的是让学校有足够的时间找到替代人员,避免因教师突然离职导致的教学中断。 同时,"并需继续工作至学期末"的规定,要求乙方即使提前解约,也要履行完当前学期的教学职责,这是对教育工作的基本尊重和对合同精神的遵守。这也是保护甲方权益的一种方式,确保教学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回复于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