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老人生前继子未尽赡养义务想继承老人遗留的老房子,老房子在之前已经换成等价物给了属于继子应该继承的那一部分继子还能继续享有继承权吗?
用户:游客_KFkqu2EzLt 发布:1年前 类型:其他纠纷
答
律师回复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也就是说,老人在生前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决定其遗产的分配,包括房产。如果老人在生前已经将房产以等价物的形式赠予了继子,并办理了相关的转移手续(如过户、签订赠与协议等),那么这份赠与就具有法律效力,继子因此获得了房产,不再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如果赠与行为发生在老人去世前且未经公证,可能存在被撤销或无效的情况,比如老人是在被欺诈、胁迫或者精神状态不清醒的情况下作出的赠与。此时,如果能提供相关证据,原继承人(包括亲生子女)可能仍有权主张部分权益。因此,具体能否继续享有继承权,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行详细分析。
回复于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