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合伙开厂,事后行家不好!事前明确规定谁卖出的货物谁承担责任!年底追回货款如不追回货款自行贴敷!现在6年未能履行职责是否属于咋骗
用户:游客_7oNtKvvwLm 发布:1年前 类型:其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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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合伙人在开始合作时已经明确了销售责任的归属。如果合伙人连续6年未能追回相应的货款,并承诺自行承担未收回款项,这表明他没有履行当初的约定。然而,要判断这是否构成诈骗,我们需要更多的法律依据和具体情况来分析: 1. 合同有效性:合同条款必须是公平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如果规定清晰且双方都同意,那么合伙人应当按照约定执行。 2. 欺诈行为:诈骗通常涉及到故意误导、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如果合伙人明知自己无法履行义务而故意误导其他合伙人,那可能涉嫌欺诈。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有欺骗意图,仅凭未履行责任不能直接定性为诈骗。 3. 追讨过程:如果合伙人积极尝试追讨货款但确实无法收回,且有记录证明其努力,那么可能不是故意诈骗。 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提供详细的合作协议和相关证据,以便对合伙人的行为进行准确评估。如果真的存在欺诈行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回复于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