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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安置房还没有办理小产证,但拟作为产权人的人过世了,子女如何办理产权证?

用户:游客_gfkWfMyvz8 发布:1年前 类型:其他纠纷
律师回复
周莹
周莹律师
上海 | 上海申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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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安置房在尚未办理正式的小产证(即产权证书)时,如果产权人去世,其子女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办理产权证: 1. 继承公证:子女需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证明他们有权继承已故父母的房产份额。这通常需要提供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遗嘱(如有)等材料。 2. 出具相关证明:公证机构会出具一份公证书,证明子女们对房产的继承权。这份文件将是后续办理产权过户的重要依据。 3. 房屋管理部门申请:拿着继承公证书和原产权人的购房合同、动迁协议等相关材料,去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说明需要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4. 审核与测绘: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可能要求进行房屋面积测绘。如果一切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他们会进行进一步处理。 5. 办理产权变更:审核通过后,子女需要支付相关税费,并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将已故产权人的名字改为他们的名字。 6. 领取新的产权证:子女会收到新的房产证,上面记载的是他们的名字,表明他们是该房产的合法所有人。 以上流程可能会因地区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指导。

回复于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