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电商公司在3月1号的时候,提出让我4月1开始更换办公地点,从离家40分钟左右路程的朝阳区建国门,更换到一小时40分钟以上路程的亦庄,中间有1个月的时间过渡。 我向公司提出1500交通补助的诉求,公司拒绝并表示可以提供每个月1000的补助,为期三个月;我没有答应(有电话录音),4月1号的时候,我依旧去了原来的朝阳区建国门办公地点办公。 晚上公司领导打电话表示不再为朝阳区建国门办公地点的办公位置交工位费。并问我考虑的怎么样了,我询问如果我拒绝的话 公司会辞退还是如何? 公司领导表示,如果拒绝的话,在原来地点办公那就不算是上班了,也就是通过默认我旷工的方式来解除劳动关系。 今天是4月2号,我居家办公,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如果拒绝公司迁移办公地点的话,有机会解除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吗? (对了,我的办公公司是在深圳,人在北京,所以签的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北京的一家公司,合同不在我工作的深圳公司,由深圳公司每个月发放工资转给北京的公司再发给我。)
用户:游客_4Kxa8DM37y 发布:1年前 类型:劳动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