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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如果把房屋转给小孩,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了是吗?债权人就追究不到了,是吗?

用户:游客_uyANMlCp4P 发布:1年前 类型:其他纠纷
律师回复
谷建
谷建律师
上海 | 上海申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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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前,如果将房产赠予给子女,理论上这可能会被视为一种转移财产的行为。根据中国的《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这种赠予如果发生在离婚诉讼开始前且没有证据表明赠予是为了逃避债务,那么该房产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并不意味着债权人就不能追偿。 如果这个赠予行为发生在债务产生之后,或者有证据表明赠予是为了逃避债务,那么法院可能会撤销赠予,让房产重新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以便用于偿还债务。 其次,即使房产已经赠予给子女,如果子女因此受益而获得了经济利益,债权人仍然有权向他们追偿。因为,法律规定,如果受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转移财产的,也有可能需要承担部分或全部债务。 因此,在做这样的决定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回复于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