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2月24号入职今天4月7号公司的人找我聊我被辞退理由是不适合有补偿吗 前面有叫我去转正 因为我放假 去外面忙事情 没有时间过去转正 然后公司 现在要以这个月试用期过了 不合适的理由辞退 我说

用户:游客_pqksdwNxgi 发布:1年前 类型:其他纠纷
律师回复
牟晨
牟晨律师
上海
去咨询

根据中国的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在试用期满后才与您沟通转正事宜,并因为您未能按照他们的时间安排去转正而直接以“不合适”为由辞退,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到试用期延长的问题以及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一般来说,如果公司在试用期满前没有明确告知您具体的转正标准和考核要求,或者这些要求与实际操作存在较大出入,那么他们在试用期满后再以此为由辞退可能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咨询投诉,寻求法律援助,了解自己是否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或补偿。 另外,请注意保存好您的工作期间的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单、考勤记录、岗位职责说明、转正未果的沟通记录等,以便于在争议解决时作为证据使用。

回复于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