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家孩子17岁谈朋友意外怀孕4个多月了,现在不要孩子要打胎,男方应该承担责任吗?如果不承担可以追责吗?
用户:游客_gfkWfMyvz8 发布:1年前 类型:其他纠纷
答
律师回复
在中国,根据《婚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未达到法定婚龄(女满20周岁)生育子女的情况,属于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孩子确实是由双方非婚同居期间所生,男方应当对女方在孕期及分娩后的医疗、生活等费用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至于打胎的费用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当地的相关政策以及医疗机构的具体规定。一般情况下,堕胎手术的费用可能包括手术费、药品费、检查费等,这些费用可能会由女方或其监护人承担。但如果是由于男方的原因导致的怀孕,如未采取有效避孕措施,从道义上讲,男方应分担一部分费用。 关于法律责任的追究,男方不履行上述经济责任的情况下,女方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需要注意的是,此类案件的处理结果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比如双方的具体情况、当地的司法实践以及法官的判断等,因此不能一概而论。 建议与专业律师咨询,以便得到更具体的法律指导和援助。同时,对于未成年人怀孕的问题,家长和社会也应该加强性教育和青春期健康知识的普及,以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回复于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