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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如果推举不出代表,动迁协议怎么签订?动迁怎么安置和分配呢?

用户:游客_CthycbvGzf 发布:1年前 类型:其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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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
陈伟律师
上海 | 上海申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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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过程中,如果被拆迁户未能推选代表与拆迁方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一般情况下,拆迁人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以下途径处理: 1. 集体协商:如果涉及的居民较多,可以由社区、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出面组织召开居民会议,对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进行集体讨论,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共识,由社区或政府部门代表居民与拆迁人进行谈判,最终达成协议。 2. 依法指定代表: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于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情况,经三分之二以上被征收人同意,可以推选一至五名代表参与协商;若仍无法达成一致,可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代表。 3. 公示征求意见:在未选出代表的情况下,拆迁人可将拟订的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示,公开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收集到的意见汇总后,由相关部门结合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进一步商议,制定合理的补偿安置方案。 至于安置和分配问题,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以新建房源进行产权置换,即按面积相同或等价值原则换取新的住房。 - 货币补偿:被拆迁人也可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即拆迁人按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给予现金补偿,被拆迁人自行购买新房或用于其他用途。 - 安置房分配:如果政府提供安置房,通常会根据被拆迁户的家庭人口、户籍、原住房面积等因素进行分配,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具体安置和分配政策需参照当地拆迁政策法规执行,建议被拆迁人在实施前详细了解相关政策,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回复于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