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已经辞工了,最后工作日这个月16号,怎样做可以拿到补偿金?
用户:游客_gxh2mzsPST 发布:1年前 类型:其他纠纷
答
律师回复
在中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操作步骤: 1. 提交辞职申请:您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如辞职信或电子邮件)向您的直接上级或者人事部门提交辞职申请,告知你的最后工作日为本月16号,并说明你符合领取经济补偿的情况。 - 符合条件通常包括:因单位过错(如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工资等)、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单位单方面违法解除合同等原因导致的离职。 2. 确认解除劳动关系:在您提交辞职申请后,与单位协商确定具体的离职手续和交接事宜,同时要求单位在收到您的正式辞职申请后的30天内办理完毕相关的工作交接及社保、公积金转移等手续。 3. 起诉索要经济补偿:如果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支付经济补偿,或者对经济补偿金额有异议,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确认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数额并予以执行。 4. 收取经济补偿:经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后,单位应在裁决书或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经济补偿金支付给您。 请注意,每个地区的具体法律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您结合当地法律法规以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来处理这个问题,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法律专业人士。
回复于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