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房屋租赁合同是付三押一的,还没有到期,现在房东要赶我走,该怎么赔偿?
用户:游客_VfPXlyy8q1 发布:1年前 类型:其他纠纷
答
律师回复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还未到合同约定的租赁期满,房东无故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并赶租户走,这属于房东违约行为。对于您的情况(即“付三押一”),通常指的是您预先支付了三个月的租金和一个月的押金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租赁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房东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当对租户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赔偿方式可能包括: 1. 返还剩余租金:房东应退还您未来租赁期内尚未使用的租金,即(月租金 × 剩余租赁月份)。 2. 赔偿押金:由于房东违约,您有权要求房东双倍返还已缴纳的押金,即原本的一个月押金再加上一个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3. 损失补偿:如果您因为房东的违约行为导致其他经济损失(如搬家费用、重新寻找住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等),可依据实际情况提出赔偿诉求。 建议您先与房东协商解决,明确具体的违约责任及赔偿金额。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您可以将问题提交给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于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