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离婚时没有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之后还能要求给付吗?
用户:游客_P6YXeudLuK 发布:1年前 类型:其他纠纷
答
律师回复
在中国,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或婚生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直到孩子能够独立生活为止。因此,即使在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中未明确约定抚养费的支付,仍有权利在以下情况下请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1. 原定的抚养费数额不足以保障子女正常生活、学习等需要; 2. 离婚后,子女的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如物价上涨、教育费用增加等,原定抚养费无法满足需要; 3. 直接抚养方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无力独自承担全部抚养费用; 4. 对方有能力但拒绝履行抚养义务。 如果遇到上述情况,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追索抚养费。请注意,对于已经超过了法定抚养年限(一般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通常不再支持追索抚养费的要求。
回复于 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