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幼儿园摔伤了,责任应当由幼儿园承担。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如果幼儿园不能证明已经尽到了教育和管理职责,就需要对孩子的摔伤进行赔偿。